发表时间:2008/4/4 10:07:05 来源:www.chinalnn.com
综上,本案中的李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合同诈骗的行为表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李某和农某双方的行为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应适用民法调整。 (此案处理结果:靖西县检察院以李某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靖西县公安机关未提出复议)
作者单位:广西百色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