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0/9/3 7:49:2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

  (2010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8次会议

  2010年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6日公布 2010年9月1日施行 法释〔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有的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请示,对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第二审开庭审理中又要求撤回上诉的,是否允许撤回上诉。经研究,批复如下:

  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开庭以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在第二审开庭以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继续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严格死刑案件审理程序 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罗书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本报记者就《批复》的起草背景、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等,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

  问:《批复》的出台背景如何?

  答:自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死刑案件中发现,对于第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在第二审开庭审理中又要求撤回上诉的,是否允许其撤回上诉,各地做法不统一,争议也比较大。

  有的准许被告人撤诉,有的不准许被告人撤诉,有的不准许被告人撤诉但未按照二审程序审理而是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复核后将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批复》。

  问:制定《批复》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批复》解决的是上述情况下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问题,制定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批复》的指导思想,一是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二是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死刑案件应当比其他普通刑事案件适用更严格的审理程序。

  问:《批复》规定不准许被告人撤诉,要求对此类案件继续开庭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批复》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被告人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时,都有其理由和考虑,而申请撤回上诉的原因却比较复杂。既然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及上诉期限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均未要求撤回上诉,就表明其对一审裁判确实存在或可能存在一定异议。为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不准许其撤回上诉。

  二是相对于不上诉的死刑案件进行书面复核审理的方式,二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辩护人、公诉机关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能够直接参与法庭审理,法官能够充分听取控辩各方意见,更有利于查明事实、确定罪责,使裁判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之上,确保死刑案件公平公正。

  三是二审程序虽然是由被告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而启动,但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了司法权力的尊严和权威。如果准许被告人在二审开庭审理中或者庭审结束以后至宣判前这段时间内撤诉,将导致整个二审程序可能因被告人的撤诉而随时终止,增加了刑事二审程序的随意性,也会影响刑事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3月28日熊潇敏律师赴玉林市看守所会见·9月18日上午熊潇敏、卢瑜律师在贵港中级法院开
·覃某抢劫二审案(已委托)·5月10日熊潇敏律师赴贵港会见当事人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贵州:两少女夜爬山被杀 死刑犯家属喊冤获准复
·一幕惨剧:患精神病丈夫在家杀两亲生女儿 妻子·12岁男孩遭入室盗窃者掐死 嫌疑人被判死刑

 
上一篇最高法院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