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包含私营企业)的登记
1)申请转变为内资企业的报告;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文件;
4)海关、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原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担保证明;
6)转股协议;
7)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8)转变类别后的企业章程;
9)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和身份证明;
1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选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出具其身份情况证明;
12)委托代理人证明;
13)计划生育保证书(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4)雇工人员登记表(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5)公司股东及雇工人员职业证明和身份证明(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6)外地暂住人员暂住户口证明(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7)其他必要文件。
转变为集团公司(含私营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公司,还需提交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国有企业还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