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
3.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根据不同的变更登记事项,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章程的,提交补充协议;
--变更企业类型,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
--转让股权,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增加国有企业为合资(合作)企业股东的,提交中方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备案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