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以后,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决议(要求: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签字通过;董事会决议应写明调整注册资本的原因,调整的具体数额;本企业的实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 在省级报纸上三次减资公告;
5、 董事长签署的承诺书(要求:保证本企业没有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等经济纠纷);
6、 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
7、 减资后的验资报告;
8、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补充协议;
9、 营业执照正、副本。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