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股权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审批机关的批件文件、批准证书;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6.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7.新加入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的,还须提交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出质股权转移为质权人或其他受益者所有的,应同时提交质权人或其他受益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审批机关的批件;
2)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4)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5)验资报告。
--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消、被吊销或死亡以及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者应提交获得或继承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任一方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守约方投资者申请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验资报告;
2)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违约方已如约缴付部分出资的,应提交对违约方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2)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出具的确认书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