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期限: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的具体规定[据国家工商局和外经贸部(1994)工商企字305号文]如下:对于企业章程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6个月内缴足。对于企业章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的首期出资额应于公司设立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具体按:
注册资本在 50 万美元以下(含 50 万美元)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一年;
注册资本在 50 万美元以上 100 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一年半;
注册资本在 100 万美元以上 300 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二年;
注册资本在 300 万美元以上 1000万美元以下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三年;
注册资本在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定。
验资期限
1、外方投资者缴入投资款,款项到账后5个工作天内应申报验资、换照。
2、缴投资本四个注意事项: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汇入; 境外汇入; 注明汇款用途为投资款; 汇款时将银行手续费付清.
验资外方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设立批文;
企业设立章程;
批准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银行到账通知单或银行转账传票;
非首期验资的还需提供上期的验资报告及近期会计报表;
投资者的身份证、护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承办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承办证件
验证并出具该期出资的验资报告书。
作审计报告外资方应提供的资料
设立批文及变更批文;
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批准证书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验资报告书;
近期会计报表;
提供账册、凭证。
承办时限:7个工作天完成。
承办证件:审计并出具该期的审计报告书。
资产评估:据具体评估项目而定,请致电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