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对本站代理的一宗民间借贷案作出判决。在被告(债务人)谭某缺席的情况下,通过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后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庭审中对原告的证据审查同样严格。
法院在过去审查民间借贷案件,往往对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均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打有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支付款项的情形,甚至有些是在非法的情况下逼人写下借条,然后再持借条起诉的情形。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民间借贷案件就得严格审查借款事实,包括借条形成的时间、地点,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款项的来源等等。本案在严格审查我方提供的证据后,法院最后作出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的判决。
本案原告是通过网上办理委托手续,相关判决书亦通过网上传送当事人。
下图为法院判决书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