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X月,甘井子区国税局接到公民举报,泡崖小区有人租用民宅,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从事地板销售,涉嫌偷税。
一、基本案情和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接到举报材料后,首先对案情进行分析,考虑到该伙人无任何经营手续且又是租用民宅,一旦惊动很容易逃逸的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先装扮成欲购买地板的客户到其办公地点了解其销售情况,然后又以看货名义让其销售人员领调查人员到他们在辽宁省外贸储运公司仓库的货物存放地,查看其存放在那里的大量货物。在取得一定证据后,检查人员在公安分局税侦人员配合下,一举将其经营帐本和其他有关存销货凭据等扣押,并将其部分货物予以查封。
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得知,他们的货物是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的,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在收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一部分货款后,为其提供远期信用担保,从奥地利进口地板,货到后存放在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指定的仓库内,然后再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为东北各地和北京、天津的各类建材批发市场。根据掌握的情况,检查人员会同公安分局税侦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到辽宁省某进出口公司调查其进货情况,另一路赶到北京,在北京税务机关的协助下,调取了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几年来的纳税申报资料,又到该公司调查了其经营帐簿的有关记录,两面情况一对比,发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纳税申报数与大连方面调查的进销货情况有很大出入。北京方面只申报100多万,而两年来其在大连地区经销的地板就有190,297.8104平方米,货值11,417,868.62元,既未向北京税务机关申报,也未在大连地区纳税。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S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十二之规定补税439,148.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0.5倍罚款219,574.4元。
三、分析与思考
通过对该案的调查分析,检查人员感到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个典型案例。甲地办证、乙地仓储销售的现象在目前许多行业中也有存在。它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并且不需要开具发票。如本案,它对应的大多数客户是各类装饰材料市场的业户,这些业户基本上都是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他们要不要发票无所谓,所以就导致上一环节既然不需要发票,那么就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在客观上缺少对其起督促作用的因素。二是甲地办证、乙地存储销售容易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如本案,它在北京注册成立商贸公司,而大量货物却在大连存放,北京税务机关只能靠公司帐面来查看其经营情况而不能准确掌握该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和库存情况,它在大连地区搞经销,如果不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也不办理税务登记,当地税务机关很不容易发现,从而使其主观上存有侥幸心理。三、由于允许个人开设银行特户,并且可以收取支票,这样就为一些单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致使许多应税收入隐匿到这些特户帐户,而税务机关又不掌握这些帐户的情况,很容易给国家造成损失。
通过对该案件的查处,我们对税收征管活动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有了一些思考。首先是解决现金交易不开票,导致大量税款流失问题。我们现在的税收征管,主要依靠“以票管税”,对需要发票的纳税人,我们可以采取各种办法进行管理。但对现金交易不需要发票的纳税人,我们对他们的税收征管经常是无可奈何,一是定税不好定,二是容易产生漏征漏管户。解决上述问题其实也有办法,只要我们从当前实际出发,研究解决索取发票的问题,上述问题就会得到解决。第一要提高发票在消费领域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今后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使广大消费者自觉索取发票。其二要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措施,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如今年出台的要求经营规模较大个体户建帐的规定,还有外地曾实行的发票摇奖等措施,都不失为好办法。其次就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发挥协税护税网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税收的监督和举报。由于信息不共享,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又缺少交流,使得税收征管出现了许多“真空地带”,比如在甲地注册,乙地经营的业户有许多,这些业户很容易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和管理。再比如银行开设的个人特户,由于不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为偷逃税款的企业提供了许多方便,近年来查处的几起偷税案都是利用其开设的银行特户。而这些案件又都是通过举报才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