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明确地将寄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货值、保管方法、整理方法、检收标准、提货印章或签字等信息预先通知甲方。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出入库管理手续)
1、入库业务:甲方负责代理乙方进行通关报检事宜。乙方提前提交齐全有效的商业单证。甲乙双方根据入库指示的内容交接货物,甲方次工作日通知乙方收货情况。
2、出库业务:甲方负责代理乙方进行通关事宜。乙方提前提交齐全有效的商业单证。乙方在货物出库时,通知甲方出库要求,甲方按指令发货。
第三条(货物存放地点):存放于 仓库。
第四条(货物的保险):乙方如投保,其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价格标准):见报价单。
第六条(结算):费用月结,每月10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第七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期限,从入库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甲乙签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仓库所在地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