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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上书铁道部 建议取消铁路运输法院

 

发表时间:2008/12/7 20:03: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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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家忙碌的同时,珊珊却目不转睛地坐在床头,盯着电视中正在热播的《奋斗》。众人的忧愁情绪并没影响到这位“头脑简单的野丫头”,似乎下身两条空荡荡的裤管并不属于她。

    把珊珊称为“头脑简单的野丫头”的,是刘守华和薛有梅。看着珊珊十分专注、无忧无虑的样子,刘守华和薛有梅担忧失去双腿的珊珊未来怎样生活。“她的眼光只能看见前面那么一点!”薛有梅右手比划着,拇指与食指间的距离还不足一寸。

    薛有梅说,珊珊的亲姐姐和哥哥年少夭折。4岁时,她的父母也去世,成了不折不扣的孤儿。住在山里的外公外婆家收留了珊珊,她在山里一住就是5年,直到9岁才过继到村里舅舅家。

    童年的不幸遭遇让珊珊的性格有些孤僻和野性。才上了一年学,她便由于经常逃学而退学。2006年冬,珊珊已经15岁。就在薛有梅盘算着为她找个婆家时,珊珊却突然失踪了。刘守华全家连续寻找了几个月,都没见她的踪影。

    直到去年7月,珊珊受伤后4个月,刘守华全家才接到刘光海打来的电话。当他们听说珊珊受伤时,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重庆,对于这个祖祖辈辈生活在山东临沂农村的家庭来说,是一个非常遥远的地方。

    珊珊到底是如何认识现在男友刘光海、又是如何被刘光海带到重庆的?刘守华一家已经无从查证。据刘光海自己的说法是:“2006年冬天,在我姐姐家认识了珊珊,她跟我好上了,愿意跟我回家。”

    重庆律师拍案而起

    不过,上述问题在珊珊受伤后,已经变得不重要。珊珊的家人此时最关注的,是珊珊怎样受的伤?能获得多大金额的赔偿?对于珊珊受伤的经过,她自己已经很难说清。刘光海和达成铁路公司的说法却截然不同。

    刘光海描述:去年3月24日,珊珊外出接赶场归来的刘父,单纯的她被两个男子骗上了火车。在火车抵达梁平车站时,列车员在火车尚未停稳时就打开了车门,导致珊珊被挤下车轧断腿。

    而达成公司称,珊珊是擅自攀爬火车没站稳掉下铁轨被轧伤的,并拿出了当地铁路派出所的勘察笔录,笔录印证了他们的说法。

    达成铁路公司表示,按照铁道部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办法》,愿意赔偿珊珊150元。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这个数额最终上升到300元。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和熊道银了解到珊珊的情况后非常同情。段茂兵查阅了大量材料发现,指导列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法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已经施行了28年。期间,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已修订了4次!

    而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疑,火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高速公路能够为旅客和车辆安全提供全封闭的环境,铁路为何不能?为何火车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多次给人身造成伤害,却长期按照早已经不合时宜的“霸王条款”进行赔偿?

    “这完全是一个法律空白,一个人无论如何也不只值300元啊!”义愤之下,段茂兵和熊道银决定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代理此案,免费为珊珊打官司。

    去年6月,段茂兵直接将修改《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建议寄到了铁道部。不久后,他接到了铁道部政策法规司的电话,对方称铁道部领导已经对他的建议作出了批示,取代《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新法规有望在半个月内初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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