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去年“8.10”特大销售假冒卷烟网络案件7名主犯进行了庄严宣判: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46万元人民币;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另外,还有2名销售假烟参与者和两名下线被判刑。
“8.10”案件售假网络案涉及运输、销售等环节,网络分布南宁、崇左、梧州、广州、东莞、汕头及福建等地,销售窝点17个,查获假烟数量799.73件,涉案人员21人,查获数十本假烟销售账本,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是广西近年来破获的最大假烟销售案。
去年9月初,南宁市烟草专卖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铁路公安处联合组成特大售假网络案专案组,进行案情分析,审讯违法犯罪人员,追捕在逃人员和收集各种证据,历时6个月。今年4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开审该售假网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