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继承
所谓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系指受害人基于人身受伤致残的事实,向赔偿义务人提出支付残疾赔偿金的请求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近亲属不享有该请求权。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其不仅具有人身属性,专属于受害人所有,同时具有财产属性,是财产性的权利,但其人身属性是否影响其财产属性,导致其不能被近亲属所继承?如果认为人身属性影响财产属性,则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不能被继承;如果认为人身属性不影响财产属性,则残疾赔偿金能够被继承,在王某茂死亡后,王某英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直接起诉赔偿义务人。
残疾赔偿金请求权的人身属性不影响其财产属性,其可以作为受害人的遗产由其近亲属予以继承。原因如下:残疾赔偿金请求权是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特殊权利,其人身属性是指在受害人本人存在的前提下只能由其本人行使,即使受害人本人不存在,其财产属性并不能因此被抹杀,其作为财产性的权利仍然存在。同时将残疾赔偿金请求权作为财产性的权利列入遗产范围,不违反遗产法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凡依法可以转移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均可以成为继承权的客体,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具有人身专属性,但其本质为财产性的权利,故可列入遗产范围,由继承人予以继承。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向来有差额计算和定型化计算两种方法。根据差额计算法,人身损害额等于侵权事故发生前后受害人的财产差额。根据定型化计算法,人身损害额直接依据固定标准予以确定。对于本案而言,如果采纳差额计算这种具体算法,则受害人王某茂在定残后仅存活了12天,故对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计算12天;如果采纳定型化计算这种抽象算法,则无论受害人存活多久,对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20年)予以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采纳定型化计算法。原因如下:我国立法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历来采取的都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我国立法如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均遵循这一思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回到本案,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从受害人王某茂定残之日起已经客观存在,不因王某茂的死亡而消灭;残疾赔偿金请求权虽然专属于受害人本人,但在受害人非因致残事故死亡后,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可以作为受害人的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只能采纳定型化计算法,不因受害人劳动能力的变化或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故一、二审法院依照上述第四种观点,依法对本案作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作者:李 磊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