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人身损赔>>>正文

南宁律师:豪饮驾车归酒友未劝阻依法担责

 

发表时间:2016/2/9 11:46:24 来源:法制日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朋友之间一起喝酒,明知有人醉驾却任其驾车回家,出了事故陪酒人要担责。近日,因醉驾肇事身亡者阿清的朋友,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承担5%的责任,共计赔偿阿清家属3.9万余元。

  2014年11月16日晚,小梁召集阿清、阿亮、小刘和阿明一同吃饭,餐桌上5人都喝了酒。饭局结束后,大家各自回家,阿清骑着摩托车载小梁回住处。到小梁家后,阿清提出继续喝酒,小梁喝完一杯感到太累便去睡觉,留下阿清一人独饮至凌晨。次日凌晨1点半,阿清驾车回家因违反规定肇事后导致死亡。

  2015年1月6日,阿清的父母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与阿清一起喝酒的4人未尽到劝阻义务,请求法院判处4人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和其他费用。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第一顿酒后大家各自回家,阿亮、小刘和阿明对阿清已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小梁在明知阿清喝了很多酒的情况下,不妥善安顿阿清还放任其喝酒,存在照顾不周的情况,故酌情判其承担10%的责任。

  小梁不服原审判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阿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可能强行要求其休息,邀请他饭局后同回住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阿清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他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及重大过失,法院判他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小梁还称,事发当晚,阿清曾多次致电其女友但一直未联系上,不排除当晚阿清曾与女友争执,因此离开他住处后又再次酗酒。小梁认为,阿清的死亡是其自身造成,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小梁是否应对阿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一审判决的赔偿金是否妥当。中山中院认为,小梁在明知阿清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下,吃饭时共饮白酒,且回到住处后仍继续与其饮酒,作为朋友未合理劝阻,应对阿清的死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因阿清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小梁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只未尽到提醒、劝诫义务。综合案情,酌定变更小梁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故赔偿3.9万余元。

  [黄方云 责任编辑: 华政 ]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知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广西专业侵权案件代理人,广西标的大的合同纠纷,南宁合同律师在线咨询,南宁法律顾问,南宁律师排名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知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广西专业侵权案件代理人,广西标的大的合同纠纷,南宁合同律师在线咨询,南宁法律顾问,南宁律师排名 相关新闻:

·黄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已委托)·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的认定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按份责任·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已委托)
·无过错责任中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适用过失相抵·12月19日熊潇敏律师在宾阳县法院开庭
·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吗?·南宁律师: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

 
上一篇南宁律师提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需要的证据
下一篇南宁律师:受害人定残后死亡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认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