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示您:法院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判断,很大程度都是取决于双方的证据,谁掌握更多的有利证据,谁就能在法庭上处于更主动的地位,因此当事人都应该具备搜集证据的意识。
那么在交通损害赔偿中,一般需要哪些证据呢?
交通损害赔偿一般需要如下的基本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至关重要,它影响到交通事故责任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承担等。
2)伤残鉴定书。伤残鉴定书在要求对方支付伤残赔偿金时必不可少,否则,将会没有相应的证据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3)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票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而漫天要价,结果只能是白白交了诉讼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4)车损证明,误工证明,受害人死亡证明及被抚养人证明等,只有搜集到更多的证据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当然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还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总之,南宁律师提醒您,打交通损害官司的实质就是所谓的用证据说话,如果不知道要搜集哪些证据,很可能会在诉讼中的出于不利地位,甚至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