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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死亡赔偿案例:房东难逃责任

 

发表时间:2011/1/23 9:53:09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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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魏徽徽) 天冷洗澡不开排气扇,打工仔煤气中毒毙命。法院认为死者自身要承担30%的责任,而雇主和房东则要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日前,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雇主和房东各自赔偿9.9万元和4万余元。

  打工仔洗澡煤气中毒

  小朱是横枝岗的一家商铺的雇员,平时就住在商铺内。2009年1月8日晚,小朱在厕所内突然死亡,经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登峰派出所进行尸检,确定小朱的死因为煤气中毒。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该商铺内设有厕所(亦为浴室,无窗)一间,内安装有由商铺老板余某提供的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一台及排气扇一台。

  老板担责五成 房东赔四万

  小朱作为成年人,在热水器外部张贴有安装警示标志的情况下,没开排气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余某在明知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室内的情况下,仍提供该设备给他人使用且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而常某公司作为物业的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人在使用物业期间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

  据此,认定小朱自己承担30%的责任,余某、常某公司各应承担50%及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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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气中毒死亡赔偿案例 房东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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