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调解及其特点
律师调解是指由律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主持、协调,通过讨论协商、排解疏导,帮助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律师调解的最大特点是在具有深厚法律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的专业人士主持下,“有理讲得清”。调解律师能够迅速将事实、法律、习俗、道德等运用职业练就的智慧和审慎巧妙地融合,帮助当事人努力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对纠纷解决机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选择,使纠纷得以解决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申请律师调解,减少了诉讼程序中的对抗对立,律师以居间斡旋人的角色通过倾听双方当事人倾诉,察看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从法律角度为双方预测得失,为当事人提供更合理更低成本地解决纠纷的专业意见,力主双方达成协议,平息纠纷,从而化解矛盾,缓解诉讼压力。
二、调解和诉讼的比较
尽管当事方可能期待诉讼会得到更大的利益,但是诉讼同时也面临着时间和金钱上的巨大花费,并且最终结果是不可预知和难以控制的,判决的执行也会存在很大变数。
相反,调解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纳,80%的调解都在很短的时间内成功的达成了各方满意的调解协议,时间和金钱都将被有效地利用。调解程序是保密的,双方将在中立和建设性的环境下容易达成协议,并且纠纷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也将得以维持。
三、律师调解的原则
“自愿、居间、直接、合法、不公开”是本网律师团队调解纠纷的五大准则。律师调解自始至终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和自主决定,不带有任何强制性。采取“背靠背”和“不公开”为主要调解方式,力求直接和简单、快捷并注重合法、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
四、律师调解的效力
申请调解是以自愿为前提。各方可以在调解中作充分观点陈述,直接有效地参与纠纷解决。解决方案的达成是由律师综合各方当事人意见并征求各方同意为前提。各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对各方具有特定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调解未果,当事人仍然有权提起诉讼。
五、律师调解的纪律
律师调解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一种,从事调解工作的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尤其严守在调解工作中获悉的各方当事人秘密,并不得在今后的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担任任何一方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