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熊潇敏律师就“群租”现象接受《现代生活报》采访

 

发表时间:2011/3/18 9:03:20 来源:现代生活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就“群租”现象接受《现代生活报》采访。人民网转载链接:http://gx.people.com.cn/GB/179461/14174790.html

 

  阅读提示:

  “广西大学周边群租成风。”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称,一些“职业二房东”在广西大学周边的多个小区租下大量套房,再将房子改造成若干小间出租给学生,学生在此“群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本报记者到金达花园、兴达花园一带暗访发现:这些“二房东”多数无证营业,他们均在小区的一楼租下铺面进行“集中管理”;这些群租的房屋均被职业二房东或房屋主人“改造”过,到底哪一面才是房屋的承重墙,连“二房东”自己都说不清楚。

  住在被“改装”过的房屋里,安全有无保障?法律上对群租、私改房屋结构等社会现象又有何规定?

  看房:校园周边刮起“群租”风

  “房屋出租、招合租伙伴、招合租、合租公寓……”在金达花园小区门口的广告栏上,贴满了房屋出租的广告。3月11日下午,记者和一名女实习生以“我们是广西大学学生,想租一间房屋”,拨通了其中一个联系电话,并按着对方的约定来到了金达花园某栋一楼的一处小房子里。

  两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他们手上拥有100多套出租房,遍布广西大学周围的富达花园、银达花园、时代天骄等小区,而所有房子均是公司向小区业主租来,之后再转租给学生。女工作人员说,她们出租的房子多以群租套房为主。

  交谈过后,记者提出要看房再做决定。于是,女工作人员带记者走到了兴达花园的2栋6楼。记者看到,这套月租金为570元的房子,其实是“房中房”,卫生间的对面摆放着两张简易床和一张桌子,整个房子约10平方米。因为记者“不满意”,工作人员又带记者到该单元的7楼看另一套拥有8间“单人房”的房屋。“还剩下两小间,房子出租出去很快的。”记者进入后发现,这套房屋被人为隔成了多个小间,房与房之间用“墙”隔开,过道七拐八绕,犹如迷宫一般,住在这里的人们共用两个卫生间。走进其中一间月租300元的单间内,房间面积狭小,仅能容下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房间内光线昏暗,大白天在房里还必须开灯。“这里的房子都重新隔过,有的是我们隔,有的是租户自己隔。”女工作人员解释。记者用手敲了敲所谓的“隔火墙”,发现声音犹如敲打木板一般,只是外边打上了一层石灰膏。“承重墙是哪一面,会不会有危险啊?”记者担忧地问。“承重墙?我不知道。这一带的房子都是这样的啦。”女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该小区内的另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发现这里的群租房条件大致相同,而房间的结构也都被“二房东”随意改造过。

  走访:房客之间摩擦频现

  男女混住在一套房子里,还要共用卫生间,这样是否不太方便?对于记者的疑问,“二房东”说:“基本上一回到房间都是各自锁上自己的房门,洗澡时把门锁好就行,没什么不方便的。”

  一群相互陌生的人住在一起,租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租户小李坦言“有点担心”。小李告诉记者,她刚刚住进群租房时,自己的洗发水、沐浴露等生活用品经常被别人乱用,后来她索性把东西全部收到自己房间里。因为感觉房屋挂锁太“陋嘢”,小李每天都把笔记本电脑随身携带,不敢放在屋内。

  “这要看个人自己了,贵重的物品尽量不要放在租的房子里。”带记者看房的女工作人员说,安全是一个永远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就算是五星级大酒店,也一样会丢东西的。”“和我们合租的那个人养狗,那狗一叫就吵得我们无法睡觉。”就在记者以租户身份向这些房屋出租公司了解情况时,两位女生前来投诉。她们抱怨合租者生活举止太过粗鲁,总是制造很大的声音影响她们休息,而在水电等费用问题上也是让她们无比头疼。“他总是玩电脑玩到深夜,平时还很浪费水,水电费让我们平摊太不公平了。”

  质疑:看穿着就能辨坏人

  “这么多陌生人住在一起,万一有小偷混入其中怎么办?”面对记者的担心,该房屋出租公司的一男工作人员说:“看人嘛,通过穿着打扮举止就能分辨出好人坏人。来我们这里租房子的人大多是周边的学生,有的是刚毕业出来找工作,有的是即将大学毕业的,不会有什么坏人的。”该名男工作人员说,如果租户被其他房客投诉到三次,他们将立即终止与该租户的租赁关系,不再把房子租给他。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熊潇敏 律师 “群租”现象 《现代生活报》 采访
更多与 熊潇敏 律师 “群租”现象 《现代生活报》 采访 相关新闻:

·11月1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8月9日下午熊潇敏律师团队在博白县法院开庭
·7月13日熊潇敏律师团队在柳铁法院开庭·6月26日熊潇敏律师在象州法院开庭
·熊潇敏律师受邀到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讲授刑·熊潇敏律师为2018年全区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
·熊潇敏律师在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之大成·甘肃省律师协会领导莅临大成南宁所参观访问

 
上一篇熊潇敏律师在《南国早报》点评:买卖不破租赁
下一篇熊潇敏律师接受《当代生活报》采访:提供虚假证明可治罪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