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春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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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在南国早报网论坛发帖称想“换崽”。记者通过网聊探访后发觉,该网友的“换崽行动”,似乎只是个自私得让人无语的计划。对此,专家认为,此事可能是该网友的自我炒作。但如果是真的换养,那么肯定会对被换养的孩子造成巨大的阴影
网友发帖:
我想换崽,非诚勿扰!
发帖表示想“换崽”的是早报网网友“QQ9196953××”。他在帖子中表示,自己的儿子目前7个月,身体健康,他想找人换个年龄小于1岁的女孩来养。他在帖子中留下了自己的QQ号,希望“有意换崽者”与他通过网络联系。
在帖子中,“QQ9196953××”贴出了多张小男孩的照片,并称这就是自己的儿子。
此帖一出,立即遭到了网友们一致跟帖痛斥。网友“蓝色夜星”表示:“很可爱的宝宝啊。为什么你们不想要了呢?我替宝宝心寒。你们不想做父母就不要把孩子生下来,这样太不负责任了。”
网友“彩霞”也跟帖说:“这是自己生下来的孩子,而且还没到一岁,真亏你们做父母的想得出要‘换崽’。孩子现在最需要母爱,换养对孩子来说就是伤害。楼主还是放弃这种念头好。如果是炒作,最好不要拿孩子来炒作。”
网友“藜子”评论道:“这样的做法太荒唐了。为人父母者,怎么能那么自私?你们有想过小孩子的感受吗?等他大了知道你们那样对他,他恨你们一辈子!”网友“hbnmnk”更是直接质问发帖者:“你有什么企图?”
面对网友的这些质疑,“QQ9196953××”跟帖表示,“换崽”是因为“我老婆喜欢女孩”。但这样的解释并没有得到网友的谅解。网友“未央夜色”继续拍砖说:“喜欢就可以换的么?孩子那么可爱,你竟然拿这事开玩笑,这是什么父母呀……”
记者探访:
一个奇异的“换崽计划”
记者随后通过QQ与“QQ9196953××”取得了联系。在输入验证信息时,记者试探着打了两个字:“交换”。不久,对方的回应来了,也是两个字:“好啊!”在随后的网聊中,“QQ9196953××”表示,交换并非宝宝的身体有问题,“我宝宝很健康!你看照片就知道,他很阳光、很健康”。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把“健康阳光”的孩子换给别人呢?对此,“QQ9196953××”说:“我和我老婆都是来南宁打工的,经济条件不好,我们的崽又那么聪明可爱,所以为了他的将来,我们想给他找个条件好的人家。而女孩子好养一点,大了给她找个好的老公就行了。所以我们想换。”
他表示,自己“换崽”有四个条件。“第一,你的宝宝要健康;第二,你们的经济条件要好,能给我们的崽提供好的生活条件。第三,不得虐待我们的崽。第四,容许我们定期去看望。同样我们也会容许你们定期看望你们的女儿,我们同样不会虐待你的女儿。”
如果按照“QQ9196953××”的叙述,互换之后,他的儿子可以到一个好的家庭成长,未免会对对方家庭的宝宝有失公平。对此,他回答说:“我条件是不好,但我不会亏待她的,我能给她的肯定是我家里最好的,就像我的宝宝。你知道我和我老婆穿多少钱的T恤吗?都是10元钱一件的,而且我自己才几套衣服换洗,但我们给我们的宝宝买了六七十套衣服,每套大约50元。”他认为,这样的好处是让参与“换崽”的对方家庭多了一个儿子。因为孩子从小习惯和养父母住了,就算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也许也不会习惯,所以“就算儿子还是我的,那也只是法律上的”。
在随后几天的聊天中,记者多次问及孩子的户口、上学、前途等问题,“QQ9196953××”最终犹豫地回答:“可以转的吧?”他说自己的宝宝没上户口,他也没问过相关的法律、程序问题,只是想“摸石头过河”。
网友改口:
不是“换”是“融合”
在几天的网聊后,“QQ9196953××”终于产生了怀疑:“看来你是记者吧?没人这么较真的。”说完这句话后,他立即推翻了自己之前的所有说法,而是表示:“我没啥目的,我只是想让儿子不孤单,有个小伙伴玩。”
记者提出,“换”和“一起玩”显然是不一样的概念。如果是按照他之前说的“换养”,两个小孩显然是不会有机会在一起玩的。他回应说:“我们可以周末带他们一起去玩啊!两个家庭聚在一起小孩以兄妹相称,这样不是很好?”更让记者大跌眼镜的是,面对“改口”的质疑,“QQ9196953××”却倒打了一耙回来:“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我只是希望能把两个家庭融合起来。而你却想抛弃你的女儿,然后霸占别人的儿子。”
记者再次提出,在他之前的说法里,“换养”和“家庭融合”似乎没有什么联系。“QQ9196953××”回答说:“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你不是来换崽的,是故意找事的吧?不奉陪了。”记者注意到,在说了自己不是“换”是“家庭融合”之后,6月2日中午,“QQ9196953××”再次回到早报网论坛,又到他自己的帖子里发问:“没人换吗?”
专家说法:
“换养”最终侵害孩子
6月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熊潇敏律师。熊潇敏表示,他也是第一次听说这种“换养计划”。如果这名网友说的是真话,他换养的目的并不是不想养自己的孩子,而是想让条件更好的人养自己的孩子,那么可能不能算遗弃罪或拐卖儿童罪。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所以,换养双方父母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放弃对自己小孩的抚养,而是将男孩和女孩互换养育,则双方家庭均未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而且有性别歧视之嫌。
熊潇敏认为,男孩和女孩在两个家庭间互换养育后,由于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也不属于民间上所说的寄养,所以双方父母对于自己亲生孩子的监护职责难以履行,孩子受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也就难以保障,最终受到侵害的还是未成年人的权益。
6月4日,记者采访了国家级心理咨询师、电台节目主持人纳新。看到网帖和记者的聊天记录后,她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人是想炒作。”因为在她看来,该网友的多个说法都难以成立,所以很难看出这件事的真实性,也就难以分析他的真实动机和目的。
纳新认为,看了这名网友的表述后,她觉得一般富裕的家庭都不会愿意让自己的亲骨肉去受苦,而换来这名网友宝宝的幸福;如果有人愿意换,那么肯定是家庭经济情况比较窘迫,又渴望养育男孩的家庭。而根据这名网友的要求,这样的换养很难实现。
纳新表示,再退一步说,如果换养成功,对孩子肯定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此事跟一般国人对伦理的认知有差异,孩子懂事后,可能会产生“被抛弃”的感觉。
另外,事件对孩子最大的影响应该在于他的社会角色定位和价值观方面。因为“换养”肯定会让孩子与亲生父母有疏离感,所以对自己在家庭乃至在社会的定位模糊不清,这会影响到他以后的人格和婚恋。而且,由于“换养”是为了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这肯定会让孩子产生强烈的物质欲望,而且对人对事的认识和要求都会比较偏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