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彦
维权事件
物业强拆我新装的玻璃窗
投诉者:黄小姐
我的新房在橘子郡E期某单元1楼,这套房屋的设计不是很合理,生活阳台只比地面高50多厘米,从这里攀爬入户十分容易。有时给其它住户装修的工人开不了楼道的门禁系统,就从生活阳台爬进我家,借道上楼。
6月6日,我请人订做了两扇推拉玻璃窗并装上,想封住生活阳台。可刚安装的玻璃窗胶水未干,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派人上门,要求我把玻璃窗拆下来。被我拒绝后,小区的保安不顾我劝阻,强行卸下玻璃窗。他们的行为太霸道了,让我感觉没有安全感。
现在这两扇玻璃窗还放在房间里面,是按阳台尺寸定做的,以后很少有机会用得上,相当于几百块钱打水漂了。
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这两扇玻璃窗的经济损失,并对强行拆除行为道歉。
维权焦点
物业公司为何要强拆玻璃窗?
“物业强行拆除玻璃窗,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权。”黄小姐对物业公司的拆除行为显得十分气愤。她认为,房子是属于业主的,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业主有权决定封闭阳台,而且其它业主装修时也封闭了阳台。
但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橘子郡分公司秩序部经理黄先生表示,小区有临时业主公约,规定业主改变房屋外立面时,要按照统一的样式。其实当天物业公司拆除黄小姐家的玻璃窗,并非不同意黄小姐封闭生活阳台,而是玻璃窗的款式不符合要求。而且黄小姐安装玻璃窗之前,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交纳相关费用。这些都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
律师说法
强行拆除玻璃窗不妥
对于物业公司行为是否合法,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潇敏表示,业主入伙的时候,都会签有《临时业主公约》。如果该公约中约定,为保持外立面整洁,业主装修要选择固定款式的玻璃窗。物业公司就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可以出面阻止,但不应该采取过激手段强行拆除。
维权结果
物业承诺减免装修管理费
经过多次协商,黄小姐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承诺,业主装修向物业交纳管理费用时,可以减免部分金额,作为补偿。但黄小姐今后要安装玻璃窗,必须符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即选择与其它业主统一的“口”字型玻璃窗。
居周刊提醒
装修新房提前向物业了解情况
看了黄小姐的经历,准备装修新房的业主们应该吸取教训。装修应提前向物业公司了解装修事宜,房屋需要改造的要按小区《业主公约》等规定处理,事先与物业做好沟通。如此方能避免违规装修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黄小姐打算给阳台装上玻璃窗,可是物业公司说她的窗户不合要求,并把窗户拆除。 全辛/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