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2/9/29 10:46:2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附 录】 作者: 高长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钟可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情况组长,助理审判员。
朱颖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助理(原民三庭调研助理)。 裁判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
合议庭:高长久、潘云波、钟可慰(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