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合理”二字,文意较为模糊,不同的人对何谓合理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判断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再行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非常有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但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综合考虑案情、立法宗旨等各项因素,以使裁判结果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判断使用人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再行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考察使用人的使用目的,再结合使用人的使用性质、使用后果进行综合判定。
(谢琼 徐真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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