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民商专题>>>正文

非接触型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发表时间:2017/2/10 10:07: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案情】

  王某驾驶面包车从小区出来,李某骑着电动车看见前方面包车驶来,便赶紧刹车避让,不料电动车发生侧滑,李某摔倒在地,车损人伤。经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碰到李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李某无奈,欲起诉至法院。

  【分歧】

  对本案中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驾驶的面包车并没有实际碰到李某,李某的受伤是其自己导致的,王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是因为避让王某驾驶的面包车才受伤,李某的受伤与王某的驾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王某、李某的车辆虽然未直接接触,但李某诉称的因避让王某驾驶的面包车而致电动车侧翻的事实存在,李某的受伤与王某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杨嘉懿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本文系南宁律师熊潇敏推荐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知名侵权纠纷律师,南宁律师收费
更多与 南宁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南宁知名侵权纠纷律师,南宁律师收费 相关新闻: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已委托)
·南宁律师推荐:交通肇事案中涉及乞讨人员死亡·南宁律师提示:这些车祸瞬间本可以避免
·交通事故早产儿经治疗死亡 母亲索赔的损失能否·交通事故伤者 擅自离院谁担责
·交通事故二次碰撞的责任划分·12月19日熊潇敏律师在宾阳县法院开庭

 
上一篇工资卡被异地盗刷 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团购券使用受限 消费者能否要求退款赔偿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