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10/5 21:40:33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案承租人擅自在租赁房屋顶层上加盖一层建筑物,客观上扩大了租赁房屋的使用面积,该扩建行为未经出租人王某同意,且在王某要求其停建和限期拆除时仍未改正,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店面经营期间,如需装修,必须在征得甲方(王某)同意后方可进行”的合同义务,侵犯了出租人的权利。此外,因该租赁房屋建筑年代较早,张某加盖行为还可能对房屋承重等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导致建筑物的损毁、灭失,这显然有违合同目的。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王某可以提前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