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6/21 11:18:5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最后,笔者认为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持有异议的,案外人应当先予提出执行异议,并经执行异议裁决后再行救济;若,案外人先行提起确权诉讼的,审理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应当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其先行提起执行异议,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诉讼的,则建议驳回当事人的该项起诉。
(作者:包永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