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民商专题>>>正文

南宁律师: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执行

 

发表时间:2016/3/23 10:25:4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摘要:某法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存有住房公积金2万余元,但在是否应该强制扣划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上,合议庭人员意见不一,究竟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值得我们去研究。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有着有别于其他财产的特性,属于专款专用性质的基金。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修建自住住房,具有人身属性和社会保障性。那么,是否由于这样的一些特性,法院就对此望而却步,罔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因此,我们可以得知职工个人对住房公积金拥有所有权, 其实质上是属于个人的工资性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强执行的财产范围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而具有协助义务的“有关单位”自然也应包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者,根据法律的位阶关系,《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属上位法;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发的,属下位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依《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必需费用的前提下,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来实现申请人之债权,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也未尝不可。

  住房公积金虽有其特殊的性质,但我们也不能由此而忽视了保护债权人之权益。唯有积极而有条件的去执行住房公积金,揭开其神秘的面纱,才能有效地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才能更好的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作者:马魁 作者单位:富平法院 编辑:郭琳琳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所律师,广西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南宁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
更多与 南宁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所律师,广西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南宁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 相关新闻:

·周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已委托)·张某借款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已委托)
·公证机构对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不签发·案外人对不动产享有份额 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南宁律师:强制执行中能否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南宁律师: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可否再次提起诉
·南宁律师: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可否再次提起诉·广西某物流公司执行异议案(已委托)

 
上一篇南宁民商律师:预告登记请求权的效力边界
下一篇南宁律师: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