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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抵销主张之审理

 

发表时间:2016/3/2 10:41: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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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债务抵销并非肆意,仍有限制。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现行法上不多却很明确。如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对合伙个人债权不得与所负合伙企业债务相抵销、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得抵销的债务。而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现行法上并没有进一步更具体的规定。于此需要依据抵销法理进行判断。抵销法理认为,债务如果允许抵销,合同目的就不能实现,该债务即为不得抵销。其典型者是债务标的为劳务。除此之外,抵销理论认为尚有其他不得抵销情形,笔者认为至少其中两种情形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应予以适用。一是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既包括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约定不得抵销的合同债务,也包括其他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二是因故意侵权行为负担之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目的在于防止故意侵权行为,维护正常债权救济秩序。但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

  (作者:周庆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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