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他寡居的母亲和他的关系处理不好,他搬离老宅在外居住。前些年一个外地来南宁务工人员住进老宅,并照顾他母亲的起居。今年年初他母亲过世后,他已经按法定继承到房产局就老宅产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那个外地人突然拿来一份《协议书》说是他母亲与他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并说按照协议约定,房屋应该归属那个外地人。现在,我该怎么办?
南宁律师答: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及《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如果,你母亲生前意思表示真实与对方签订以生养死葬为条件的遗赠抚养协议的,对方是有权依协议取得你母亲遗赠给他的财产。
现在,我们建议:第一,你要你要审查该份协议,看其是否合乎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件。要特别注意遗赠抚养协议与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区别。
第二,你要申请第三方对该份协议进行笔迹鉴定。
第三,那份协议若是满足形式要件的,你方还要考虑有何证据证明你母亲在签订协议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