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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如影随形

 

发表时间:2012/4/14 11:55:02 来源:律师营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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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律师界关于律师营销的思考日趋成熟,并呈现出一定的特色和体系,如北京的岳成律师、赵曾海律师、王才亮律师、吕良彪律师、刘辉律师、雷海军律师、段建国律师、杨培国律师、王宇律师和李海珠律师,上海的朱树英律师,深圳的邱旭瑜律师,广州的王思鲁律师、高云律师以及杭州的陈有西律师等,在律师营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成果。为律师营销正名,为律师营销注入了新鲜血液,这些律师功不可没。

  值得关注的是,在律师营销理念上,吕良彪律师倡导有尊严的营销,认为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要常怀感恩之心,常守自律之德,常备专业之能。

  邱旭瑜律师认为律师营销是当务之急,是大势所趋,律师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像推销员一样练就一身真本事,律师营销要走出去,和企业家交朋友,为企业规避风险、调处纠纷、建章立制、增加利润。

  段建国律师则分别从营销理念、营销法则、营销技巧和营销人脉出发,通过浅显的故事和案例较为生动、系统、详实地阐述了律师营销的必要性和实操性,认为律师营销就是要把自己卖出去,而且要卖个好价钱;进而指出 一个成功的律师,七分实力,三分营销,律师营销就是力求拿到实力之外的三分。

  而杨培国律师则把中国古典文化中的的三十六计和四大名着作为研究对象,与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有机结合,使我们在三十六计中学到了律师谋略,在四大名着中看到了了别样的律师营销,为律师营销输入了全新的营销思路。

  而高云律师通过《通向成功律师事务所之路》和《思维的笔迹》一书则认为,律师营销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律师营销关乎律师成长、实务技能和营销技巧,像享受生活一样去享受律师营销;并通过创办中国律师营销网对律师营销和律所营销进行研究、培训和技术应用。

  而北京的刘晓原律师、长沙的杨金柱律师、上海的张培鸿律师和杭州的陈有西律师通过网络对社会热点进行法治时评,吸引着网友和媒体的眼球,引领着律师网络参与社会的新时尚。

  以上种种,都是律师主动营销的鲜活表达,都是律师营销的法治标本,可圈可点、可歌可泣。

  因此,不管是传统的律师营销模式,还是高端的律师营销模式,不管是单一的律师营销模式,还是全方位的律师营销模式,都为律师营销打开了一扇窗,一扇走向社会、服务客户的窗,一扇让社会了解律师工作,让客户尊重律师劳动的窗。

  所以,营销是律师与客户对话的最佳表达,是律师与社会联系的有有益尝试。在竞争异常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营销学应当有律师学的内容,律师学应当有营销学的理念。

  如果营销是影响别人、销售产品的话,那么,律师营销就是通过通过影响客户,销售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律师营销既要解决律师的生存问题,又要兼顾律师的长远发展。律师营销,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分。律师营销既不是旁门左道,也不是摇尾乞怜;既不是点头哈腰,也不是打情骂俏。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营销需要自己去摸索,去体味,去把握,去创新。

  律师营销不是律师与律师之间的简单的业务交流与抱团取暖,而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共同成长与互动共赢。律师营销虽然离不开必要的手段与技巧、时机与平台,但是律师营销的终端是各种各样的客户,有大客户和小客户,有老客户和新客户,有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

  律师营销不仅仅是找到客户,签订协议,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服务、法律智慧、发散思维和人格魅力去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与客户一起成长。所以,律师营销不是简单的让客户回头,与律师成交。而是在律师与客户的交流中、互动中和服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成长。所以,律师营销不仅仅是律师自己的事情,更应该考虑客户的心理诉求、具体情况,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着想,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预防、解决、规避法律风险,把法律作为实现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工具。律师通过提供的法律服务,发现自身的不足,及时弥补法律服务上的缺憾,发现自己的短板,通过与客户沟通,为客户量体裁衣,真诚服务,真正与客户共同成长、成功、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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