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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营销如影随形

 

发表时间:2012/4/14 11:55:02 来源:律师营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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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否需要营销?律师应当怎样营销?这既是个人律师的私密话题,又是中国律师的公共话题;这既是营销学的边缘学科,又是律师学的成功秘笈。

  时下,我们总是凭着个人喜欢给律师营销贴上个性化的标签。我们既想营销,又怕营销;我们既懂营销,又不懂营销;我们既排斥着营销,又在做着营销;我们既对营销百般呵护,又对营销视同陌路……

  有人说,律师营销是个伪命题;也有人说,律师营销是门大学问;有人说,律师营销是哗众取宠,王婆卖瓜;也有人说,律师营销是拓展案源,留住客户;有人说,律师营销是勾引别人来勾引你,也有人说,律师营销是律师的智慧加上客户的权力……

  虽然没有正确答案,但是,争论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说明我们在关注着律师营销,在思考着律师营销,在摸索着律师营销,在适应着律师营销。

  笔者作为执业已达12年的青年律师,从对律师营销的懵懂无知到跃跃欲试,从对律师营销的惴惴不安到若有所思。笔者便是律师营销的参与者、见证者和受益者。

  基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律师事业顶多处于青壮年发展时期,而律师营销则处于蹒跚学步的稚嫩阶段。所以,我们有理由对律师营销口诛笔伐、嗤之以鼻,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律师营销毕竟是律师走向成长、成功和成熟的必修课,尽管律师营销饱受诟病,但是,律师营销正如一张白纸,需要我们有更多的爱心、耐心和信心给予善待、包容和关注。

  我们不得不否认,律师营销已与我们如影随形,无论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被动律师营销,还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有意识、有步骤的主动律师营销,都自觉不自觉地成就了不少大牌律师。

  被称为中国第一大律师的张思之先生,如果没有当初为江青、四人帮案的精彩辩护,被称为中国第一刑辩大律师的田文昌老师,如果没有当初为禹作敏案的据理以争,被称为京城四少的钱列阳律师、许兰亭律师、李肖霖律师和张青松律师,如果没有当初为刘晓庆税案的用心服务,我们很难想象,他们能够一炮走红。

  在律师营销不被当回事的年代,媒体的狂轰乱炸造就了一个一个的大律师。

  而在主动律师营销年代,律师除了勤奋、悟性外,专业素养和机遇显得尤为重要。在主动律师营销年代,律师靠与媒体的广泛合作、靠出书、靠专业、靠参与公益法律事务、靠参与影响性诉讼、靠积极参政议政成就了自己,使自己在律师界占有一席之地。

  如岳成律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媒体的广泛合作;秦兵律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秦兵204条》一书的问世;王才亮律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注于承办的房屋拆迁业务;佟丽华律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兄弟的帮助;陈有西律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较高水平地参与李庄案的辩护;迟夙生律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热衷于参政议政……

  所以说,在主动律师营销年代,身为法律问题解决专家,既要最大限度的争取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又要学会保护自己,防范职业风险,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执业水平。

  律师不能躺在昨日的功劳簿上睡大觉,更不能拿着十年前的毕业证沾沾自喜。在法治环境尚不尽如人意的时代,在律师执业权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时代,律师营销除了非议、质疑与危机之外,更多的是商机、转机和契机。 所以,律师营销必须具备国际视野,本土智慧、科学的方法和伟大的创意(李淳律师语),律师营销也必须做到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不承诺结果,不承诺公关,不私自收费,不贬损同行,不风险代理(钱列阳律师语)。

  笔者人为,律师营销是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会事半功倍,如虎添翼;如果运用不当,会损兵折将,丢人现眼。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成功的律师,都是营销成功的律师,除了会借力、用力之外,也要会顺势、造势,而有效的、恰当的律师营销(作秀)则可以使律师名利双收、一夜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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