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是大批的律师限于事务,不问天下苍生,不顾公平正义的理想,执业只为稻粮谋,纯粹陷于一种商业化谋生的境界。处事明哲保身,向一些不健康的行政强权和司法专横低头,不敢抗争,都在等待,都希望别人去牺牲,自己只等着摘桃子。一方面怨声载道,一方面又从不自己担当。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情怀,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这在律师这个职业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一个同时能够实现这两个功能的职业。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社会法治环境良好,法官公正,律师就能够匡扶正义;社会公权扭曲、司法腐败专横,律师就不能发挥匡扶正义的功能,只能是付出劳动赚取报酬,养家糊口谋生。
让更多的中国律师参与公共事件
我前几天在江苏常州演讲时,反复提到一个概念,变革社会中的法律秩序。这个概念是从亨廷顿那篇《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化用。毫无疑问,中国正处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深度变革中,中国律师必将在这个阶段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国是一艘慢慢前进中的航船,律师首先要防止激进主义打破当前改革进入深水阶段所出现的思想僵持,坚持改良和改革,防止不应付的代价;坚持探讨和对话,防止仇视和对抗。律师首先要善意地理解当前的政治局面,给当政者时间,理解改革的复杂和困难。
我一直认为,当前中国的改革,是具备产生最基本共识条件的。高层领导有执政为民的理念,经济改革有持续三十年成功后的自信,全社会也有对政改滞后综合征反思后的共识,网络科技时代到来,带来了信息公开的局面,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也在倒逼维稳思路改变,加上改革三十年后的国民人文基础进步,以及体制内改革力量的上升,这些都成为产生开明政治共识的基础。
总有一天,我们的政治家会明白,加强警察和武警,不如加强国家律师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律师的作用。用高压方式维稳,不如高度重视国家律师队伍建设(不是控制),依靠律师来梳理社会矛盾,让人民的诉求理性地表达出来。
三个至上的理论一直很有争议。其实以我的观察,绝大多数情况下,“三个至上”确实具有一致性。人民利益、党的目标、法律原则,好多案件的价值取向中是有一致性的。但是,三者有冲突的案例是实际存在的。这时候,最终标准必须是法治标准,法律至上。这时如果法院只听权力的,就会严重破坏法治;如果只听民情舆论,就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定性。法治是多数人民主之治(不同于个人批示)。法治是事先建章立制之治(不同于事后临定)。法治是衡定的理性之治(不同于运动司法)。作废司法,控制司法,淡化法庭,打压律师,依靠权治,只会把国家带向非理性和混乱。
必须改变观念,鼓励更多的中国律师参与到公共事件中来,而不是靠司法部、司法局、律师协会层层发文件,控制律师不介入这些事件。这样只会让社会矛盾走向非理性解决,只会导致社会上的更多悲剧和混乱。
当你读到这篇文字时,律师李庄已经回到了北京家中,迎来他50岁生日。过去两年间,围绕这位同行身上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我们深思。愿李庄的悲剧永不在律师身上重演。
江平先生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对于国家来说,法治兴则国家稳。让更多的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参与梳理社会公共事件,无论对执政党,还是政府、百姓,都是幸事。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