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够从法律实务,思考到法学理论;再从法学理论,回到司法实务中去检验。律师能够见微知着,从个别的案例发现国家管理和社会矛盾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寻找解决之途。不断探索,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因此,律师参与公共事件,往往不是盲目的,而是有实例和有实际普遍性的意义。
维护国家稳定的思路,是靠高压还是靠疏导?任何高明的政治家,都不难得出结论。但是,我们当前的维稳思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的维稳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司法救济不畅。但是,党的执政理念又是执政为民,倾听人民的呼声,要关心民生疾苦。因此,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一方面(存在着)用领导批示干扰司法,鼓励百姓找权力清官,另一方面又把杜绝信访作为一种考核地方政权的责任制要件。于是,上访,截访,跪求,自焚,拦截,安元鼎,办学习班,关访民,被精神病??群众依法救济的路和上访乞求的两条路都被堵死。于是各地不断发生群体性事件,有的罪犯铤而走险,杀小学生,袭警,杀法官,制造爆炸事件。
解决这种过激社会企求的唯一道路,是把群众带回到法庭,用理性的、法律的渠道,合法实现诉求。当司法终局后,全社会都能够服从,官民都敬畏法律。这才是真正的科学的治国之道。
而律师就是把百姓带上理性的法庭的力量。他能消除非理性和暴力,能够把各种诉求用法律梳理清楚,让矛盾有条有理地解决。
这样的社会,律师就会多多益善。官方就会非常喜欢和重视律师。但是我们今天还没有,还不能。这里有一种对政治学原理的无知,另外就是(一些)利益集团已经害怕公开化。他们害怕法庭,害怕公开依法讲理。
当前,“依法办事”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对抗舆论监督、对抗上级监督的挡箭牌。他们只要以“我们是在依法办事”,就可以将个人的权欲加上法制的外衣,而肆行无忌。“把政治变成案子,他们就是观众”,这种目无法纪的说法,用法律外衣包装真正的人治和私欲的做法,最清楚不过地证明了在一些地方法治已经被扭曲到何种程度。
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政治人物必须敬畏法律,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机制。
律师维权第二波
现在有一种说法。律师的公共参与,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法律人公共参与,像一些法律学者为主 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
而第二阶段是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也有的称为商业律师的转向参加。分析说:一些已经解决了自己的生存温饱,已经有了一些名望和事业的成功律师,开始转向对民生疾苦的关注,对国家命运和法治的关注。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用个案促进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第二阶段正在开始改变和促进的中国法治进程。
我很支持这种分析。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关注公共事件、关注社会民生,是应有之义。
中国律师界现在有两种极端。一种是极少数的维权律师,出于高尚的理想和信念,干预公权、批评现体制,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激进的方法以及不合作态度。虽然他们往往也是拳拳之心,为了国家的进步、公理的申张,但是往往得不到官方的理解和容忍,出师未捷身先死,没有实现有功于社会的理想,而牺牲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