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断言:如果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上,其断不会写上这样的答案!)申诉人任汉军如果没有收到判决书怎么在签收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被司法拘留、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这样的关键时刻未提出来?即算因为申诉人没有收到判决书而申诉算不得世界之最,申诉书称被申诉人(即申请执行人王法元)也没有收到判决书,这种奇事就足可以当之无愧地登上世界吉尼斯纪录了!听证会上,申诉人因为被立案侦查在逃,未出庭,面对被申诉人拿着判决书严词质问:“你是申诉人的代理人,凭什么说我没有收到判决书?”,申诉人的代理律师无言以对。
我曾经认为律师制度是荒唐的,因为律师是收了谁的钱为谁说理,那就不可能公正。后来接触世界现代法治多了,才认识到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中的瑰宝。每一个公民在需要的时候都能得到律师的帮助,以保障他不受不公正的对待。双方律师都以统一的法律为各自委托人服务,就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职业特点是为委托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因此对于不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可以当瞎子看不见;可以当聋子听不见;也可以当傻子不懂。这是角色使然。但是不能当骗子!骗子就是瞪着眼睛,昧着良心说瞎话自欺欺人,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什么法律、良心全不要了。这就突破了做律师甚至是做人的底线。律师是运用法律为委托的当事人服务的,如果利用非法的手段为当事人服务,那就超出了律师服务的范围。那种钱是律师不能挣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这个意思。
匿名律师”的博客上写道,每个行业、每个从业者都需要道德底线——一条与人格有关的、在某些情形下需要不惜代价挺住的底线。如果没有道德底线,律师行业和从业者都会变得弱不禁风:客户无法信赖律师,律师没有什么可以支撑自我,一个没有道德底线的律师“寡廉鲜耻”,他赢得了金钱,却丧失了他在公众当中的正义的形象。即使由于法律以外的原因赢得了官司,从职业的长远利益看,这是饮鸠止渴。在法庭上,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于笔者的攻击提出了抗议,但法官未阻止笔者发言。我之所以攻击对方律师,是因为我对律师行业过于理想化了,在我看来,律师只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远不能背离正义!
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张思之大律师是我心中的偶像:江平提出的“思之精神”的精神内涵:一为当事人高度负责;二将社会良心放在第一位,为弱势代言;三敢于挑战权威。这都是当前中国律师最缺乏的。
(刘治成,2011年7月4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