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不要管理,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论,律师本身和社会上其它的现象一样,跟中国现在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一样,都存在着混乱的现象,必须进行管理。关键是怎么样来管理?
我认为管理有两种方针,一种是“严”,一种是“宽”,是从严的还是从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全球金融危机后,我们宣传上说中国最有效地解决了危机,最早地走出了危机,最早地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政府确实起了不小的作用,但这种宣传实际上就给我们政府在管理任何事务方面贯彻“严”的方针打下了一个基础。我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第一,律师是国家的形象或者说国家的窗口,是一个国家民主和人权的“晴雨表”。如果我们对律师的管理从严,实际上就要限制国家的民主和人权的形象,会使一个国家的民主和人权形象受到很大的影响。律师也是一个国家自由度很重要的“晴雨表”,因为律师是对个人权利维护的一个象征。因此,律师在世界各国自由度都是比较大的。
从建国60多年的历史来看,律师只在50年代初期有一段时间开放了,那一段表明我们国家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相对比较好。以后随着我们国家专制的程度或控制的程度加强,律师作用逐渐降低。一直到了文化大革命,在无法无天的情况下,律师制度被取消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对律师管制的松紧确实表明一个国家民主、自由和人权的程度。现在对律师又拧紧了螺丝钉,又严起来,而这个“严”的对外的象征性作用,就说明了国家对于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控制加紧了。
第二,世界各国对于公权总体来说要管得严,而对私权总的来说要放宽。我们要从严治警,国际上从来没有说对我们的民主、自由、人权有什么影响,我们为防止公务员钱权交易制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必要的,对公务员从严管理适应了国际上的潮流。但律师是私权的行使者,律师本身的活动也是维护私权的,对于私权应该是放宽的。
朱厚泽同志不久前逝世了,现在我所看到怀念厚泽同志的文章里都提到了“三宽部长”,我也没有看到一篇文章反对他“三宽”的提法,当然实际上对“三宽”有不同的看法,极“左”的人士当然对他的“三宽”的看法不一样。但有一条,朱厚泽同志提出的从宽更主要的是在文艺界里提倡“三宽”,或者作家群体应该体现“三宽”的方针,现在没有任何文章提出来对文艺界人士从严管理。这说明,在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阶层的人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方针。
律师究竟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还是作为自由职业者?这是我们国家领导人对如何管理律师行业,如何确定律师地位的根本出发点。
在我看来,现在国家领导人,包括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是把律师和公检法等价齐观、相提并论的,就是说你应该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专政工具一起配合从事活动,不能够独立地做什么。而我们的看法,律师本身的社会地位不能够离开它的自由职业者的特点,否则就没有自己的身份特点可言。
这个身份就是他可以完全和政府、检察院、法院的职能相脱离,他有维护正义这个很重要的职责,甚至有矫正现在政法工作中的缺点、弊病的方面。
如果我们把律师看作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当然与管理法官和检察官一样,要规定很多制度管理律师,但如果把律师看作自由职业者,就应该与作家、文艺工作者一样来看待。这是两个方针的根本不同。
第三,对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管理应该放宽。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权利的执行是极差的,比过去大大倒退。就像现在法律规定的,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实际上很多地方做不到,会见的时候也有公安人员在场,不能自由交谈、看卷宗,有的律师在做刑事案件辩护的时候也没有充裕的时间来看卷宗。刑事辩护正在走向形式主义的道路:形式上你有一个辩护人就行了,不需要你做实质性的东西,因为实质的东西,政府和司法机关已经做出了决定,不允许你变更。现在我们司法部通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做了明确的解释,但从这些解释的趋向是从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