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观点认为,律师在谈判中往往占有优势,哪怕是在某些和法律无关的事务上也是如此。这种认识确有道理,很多像微软、丰田之类的大型公司在进行百万美元以上的巨额交易时,往往都会邀请律师参与,就连美国政府也发现很有必要去咨询华尔街的律师,来帮助他们解决外交事务及复杂的外交贸易谈判。
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或代理谈判,与当事人自己进行谈判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
——具备相应的知识结构。律师拥有使达成协议(特别是有利的协议)更为可能的综合知识。这种专业知识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知识,它将保证每一个谈判项目在法律上的可行性,防止当事人决策不合法的风险;同时将会提高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并能提升达成有利协议的可能性。
谈判原理汇集了与各种类型的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经验,包含了艺术、直觉、策略、沟通、关系等综合要素;谈判策略还涉及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语言学等诸多社会科学类的相关知识。并不是所有的律师对这些学科都精通或者说有相当的了解,但谈判律师一定会在这些知识上进行补充,以应对各种场合可能发生的各种状况。谈判律师对法律知识的精通和对综合知识的掌握,为争取谈判成功提供了保障。
在国际谈判中,涉及到专业的法律语言,普通翻译或者非专业人士不一定能准确理会。熟悉外语的律师能弥补这一缺陷,防止法律语言不准确而掉入对方的陷阱,发生不利后果。
——拥有丰富的谈判经验。谈判律师是律师中解决纠纷、达成合作的专家,少不了会经历各种类型的谈判,大量的谈判实践让谈判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谈判经验。谈判具有复杂性和非标准化的特征,谈判的因素、过程和结果难以重复出现,不具有严格规则可循,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自然科学属性。尽管每个成人都有自己的谈判经历和心得,但与职业谈判者相比,其谈判经验是零星而非系统的;谈判律师由于经过了大量谈判实践的历练,对谈判案例的归纳和研究可以从感性经验升华为理性自觉,加上系统性的谈判战略和谈判技巧的学习和培训,使得谈判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形成了双向互动和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谈判的质量和成功的几率。
——超脱的地位可实现“旁观者清”。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谈判,可以避免将当事人情绪带入谈判场合而过分陷入纠纷之中不能自拔,即所谓“当事者迷”。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离婚。陷入针对结束婚姻的痛苦斗争中的夫妻双方,可能会从代理人提供的“缓冲”中获益。与其让每一方不得不面对对方的愤怒和痛苦,当事人通过它们各自的律师进行间接的沟通可能会取得好得多的效果。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当谈判处于对抗和紧张的气氛时,通过代理人来控制冲突,比冒险由双方直接接触而导致僵局或矛盾的爆发要更为明智,此所谓“旁观者清”。
——灵活的战术可为委托人争取更大利益。律师代理委托人进行谈判,可采用不同的策略以尽力从另一方获得更多的利益。例如,假设卖方声称底价是10万元,买方试图讨价还价,尽管要冒着失去这桩买卖的风险。但如果买方聘请了一位代理律师,这位代理律师就可以表示愿意支付这个数额但同时又表示缺乏授权,从而获得与委托人一起更为全面地考虑所处情况的宝贵时间和机会。反之,代理律师也可以一种强硬的、甚至令人反感的方式逼迫另一方,最终由委托人出面打圆场,并以与代理律师相比令人愉快的方式达成协议,这就是谈判学中著名的“黑白脸”战术。实践中代理律师可以与委托人配合实施各种各样的战术,帮助委托人清楚地表达各种利益,协调当事方的不同需求,提供和取舍备选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的身份有时能产生积极的影响。谈判律师参与或代理洽谈商务合作或解决纠纷,一般都会认为此次谈判较为正式并将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律师的意见往往会被视为专业和权威,同时律师毕竟不是当事人,没有激烈的利益冲突。在双方争执不下、久议不决的分歧严重的议题上,律师如能适时提出铿锵有力、合理合法、情真意切、“客观中立”(至少表面上应是如此)的建设性解决方案,往往会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特别是在对方没有律师参与的谈判场合,委派律师进行谈判的一方,其优势则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