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如何细致做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发表时间:2007/10/3 10:28:41 来源:湖南企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从企业角度考虑,经营的不断壮大,纠纷会从少到多,逐渐增加,产生损失也在增加。法律顾问的目的就是减少纠纷、减少损失,为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很多中小企业没有聘用法律顾问,也有企业有法律顾问,但,只是有了纠纷、诉讼,再让律师处理,往往是亡羊补牢,律师的预防纠纷、自我保护、减少损失的法律顾问作用难以体现出来。另外,律师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技能不能很好地同各行各业的公司管理融为一体。现就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笔者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从中受益匪浅,本文就此谈几点认识,以供业内同行参考: 提出以下分析意见。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坐班制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 26 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 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   
    一、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扩大宣传,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律师业务宣传不到位,律师这个名字虽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但律师究竟能干什么?对其深刻内涵和律师所从事的工作及其意义真正了解者却不多,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一提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这种传统认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的,得依靠我们自己的工作和大力宣传。这就要求我们自己首先转变观念,不能老把眼光盯在诉讼业务上要以自己单有成效的工作来证实,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打官司,更主要的应该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法律意义的每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去,诸如谈判、签约、规章制度的订立、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重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补偿贸易等等非诉讼领域,在参与中积极宣传律师业务,将业务宣传贯穿于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中,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或主张,必要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参与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参与中让企业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事实上,并不是顾问单位没有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是很多企业的领导及经营人员不清楚这些工作和法律有关,不知道这些工作是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因为法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作为律师要有一种职业上的敏感性,要善于发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要将某项工作在法律上的意义讲出来,让企业领导或经办人员明白这项工作应该请帮忙或咨询律师,当他们头脑中逐渐有了这种法律意识后,他们就会对法律顾问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以后,每遇见类似事务,他就会自然想到要有律师参与这类事情的处理。要达到这一效果,顾问律师除了要有主动参与的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有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就不可能提出成熟的法律见解。那么,顾问律师如何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 2 )利用律师广泛接触社会和中介服务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便利条件为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出谋划策,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把好法律关。

   ( 3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授权可代表企业和所属分厂、分公司及业务负责人、经营人员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全力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及各项利益,定期代表企业检查、监督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汇报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 4 )经企业领导授权直接参与企业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的制度,发布及执行。

   ( 5 )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企业领导决策时参考,必要时参与论证和协商。

   ( 6 )积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查。签订合同是企业频繁、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顾问律师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与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意向的谈判;违约责任的相互制衡与风险防范;要、约、承诺的法律手续;合同条款的利弊权衡和制定完善。合同形式的严格把关;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等。

   ( 7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二、改变工作方式,定期主动上门服务。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企业领导有事情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来找律师,如果人家不找,就认为没有法律上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经常戏说的顾了才问,不顾了不问,但当企业真正有事找上门来,或许你正好不在,又联系不上,这就是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难怪有位企业领导说我们的法律顾问一年只来了三次,一次是来签合同,二次是来收顾问费,三次是来签下一年的合同。这样的法律顾问怎么能有所地位?如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笔者认为这是工作方式的问题,如何寻找、寻问和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出主意,上建议以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到想企业领导所想,急企业领导所急,为企业分忧解愁,除了主动上门服务外,再别无选择。上门服务的通常做法是应坚持定期坐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无论企业有无法律事务,都应坚持到企业主动过问,主动和企业高、中层领导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议、主动办,真正成为企业离不了的法律参谋。

    三、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各类纠纷,也包括无争议,纠纷的法律行为,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某些经济纠纷如在法律上、证据上对自己明显不利,且无法扭转不利局面,则尽可能避免打官司,争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当前,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屡屡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对方经办人的真实身份和代理权限。因此,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工作至关重要,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顾问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调查手段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状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工商登记情况及合同担保能力、代理人代理权限情况、标抵物的抵押登记情况等进行调查,为顾问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减少合同风险。

    四、做好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维权工作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专利使用权、商业秘密等一旦被侵犯,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顾问律师应当为企业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首先从制度上保障和预防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受侵犯。一旦发现侵权现象,顾问律师应及时出面制止侵权,必要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起到警示作用,对于以造成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严重者,立即调查取证,诉诸法律。

    五、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队伍的政治文化素质教育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法制教育应该是重中之重,顾问律师应当定期举办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营销、采购、业务代办人员应集中组织学习《合同法》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购销合同的知识和技巧,在起草、审查各类合同的工作中还应不失时机地向有关人员灌输合同知识,加强其合同知识的积累和提高。

    六、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密切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作用了解太少,二是顾问律师不掌握、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加上主动参与意识差,往往感到无处下手。这些原因使顾问律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些都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必须从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入手。顾问律师了解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 1 )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 2 )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调理债权债务的机会;

   ( 3 )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

   ( 4 )积极参加如招投标会、业务洽谈会、产品订货会等,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

   ( 5 )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七,做好每年的法律顾问卷宗整理工作,回顾一年的工作,总结经验、得失。 
  法律顾问工作在于一点一滴的积累,事事处处的交流,感情与法律的积累。法律顾问卷宗的整理也同样重要。每一次的案情分析,每一次的分析和建议,都细致记录于卷宗上。企业的领导会记在心理,考虑问题的内容和方式总是会不断变化,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律师的作用和地位也就不断提高。
    
    综上,要提高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主动参与,树立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的观念,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卫士法律高参的作用,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广西卓誉机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已聘请)
·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聘·广西华桂畜牧饲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已委托)
·熊潇敏律师团队续聘担任广西家园物业公司法律·龙某某个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委托)
·梁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委托)·南宁市聚金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已聘请)

 
上一篇运用法律权利 防范法律风险
下一篇律师在公司中的作用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