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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权利 防范法律风险

 

发表时间:2007/10/3 10:28:40 来源:湖南企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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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对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是天津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依法治企的核心理念。近两年,天津公司牢牢把握子公司运作和天津电网新一轮大发展的契机,积极开展依法治企的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健全了一整套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普法宣传教育 实现三步跨越

  在“一五”、“二五”普法期间,由于员工的法律意识普遍不是很强,天津公司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心放在了提高员工的基本法律常识之上。这种普法教育的特点是对所有员工不做区分的进行法律常识的灌输式教育,仅限于让员工了解法律基础知识,属于要求普法对象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的初级普法。

  在“三五”、“四五”普法期间,随着内外法律环境变好,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天津公司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深化,将经营管理人员确定为普法重点,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员工法律知识水平上。自2005年起,天津公司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进行了创新,在一线员工中推行案例教学法。为了推行案例教学工作,天津公司专门搜集了一些生产经营管理核心业务中发生的大量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编纂了一本《供用电法律案例教学》教材,并在培训中心成立专门的法律教学部。由于这种教育培训具有针对性,天津公司员工对这种普法教育活动非常欢迎,具有很高的学习积极性。

  通过培训,员工对一些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有了清晰的了解,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提高了运用法律的能力。这种普法方式,是注重法律实用,要求普法对象比较主动地守法的较高层次的普法。

  “五五”普法伊始,天津公司更加重视对法律知识的灵活学习和应用。2006年,天津公司运用多媒体手段推行“视频说法”,选取公司生产运营中需要突出解决的法律问题,创作短小篇,融合情节表演、法律知识介绍、法律顾问点评等内容制作成节目,滚动播出,让员工在工作闲暇获得法律知识。

  “与往年不同的是,天津公司2007年开展了结合岗位法律需求的‘个性化岗位法律培训’工作,将岗位工作职责、相关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围绕岗位工作要求,进行重点编纂,实现主要岗位人员人手一册个性化的法律应知应会手册,便于随时随地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天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任周群告诉记者。这种方式,使普法培训教育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普法对象在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同时,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和公司的权益,是一种高层次的普法。

  运用法律权利 实现利益最大化

  近年来,天津公司的发展任务艰巨,但内外部条件并不宽松。从外部条件看,在电网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级电网规划的协调落实及拆迁征地费用高、施工受阻等具体问题。外力破坏屡禁不止,已成为危及电网安全的重要隐患。因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合同履行和服务质量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天津公司高度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实现公司的最大化利益。

  首先,积极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针对各种拆迁征地纠纷当事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缴纳电费义务的用电户,在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及时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在保护电力设施、打击窃电等工作中,天津公司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和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建立并完善警、企联合工作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民事索赔、提请政府行政处罚和积极配合打击刑事犯罪等方式,努力避免和降低经济损失。

  其次,在各种诉讼中,天津公司建立了案发单位、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外聘社会律师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应诉管理机制。这种应诉管理机制充分整合了案发单位了解案情、掌握证据,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熟悉电力法律事务,外聘社会律师诉讼经验丰富的优势。由于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决定胜败的关键性作用,天津公司高度重视证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2005年天津公司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八类易发案件制定了完善的证据管理规则,实现了证据的规范化管理。通过三位一体的应诉管理机制和完善的证据管理,努力降低了诉讼风险,天津公司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再次,在为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天津公司积极参与电力地方立法。周群副主任告诉记者:“天津公司参加了《天津市供用电条例》的起草工作,目前该条例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天津市供用电条例》制定后,将在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安全用电、电费追缴等疑难问题,规范供用电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外,天津公司还积极参与《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反垄断法》、《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论证工作,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防范法律风险 避免不必要损失

  加强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风险防范在加强企业风险管理中又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确保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是天津公司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内容。近期,天津公司在全面构建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同时,将“三大安全”的防控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从而营造依法治企、从严治企的企业氛围。

  在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天津公司着重在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合同法律管理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上做文章。加强电力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是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公司注重对规章制度的审查管理和动态管理。

  进行制度审查管理时,专业管理部门根据现实管理需求起草规章制度,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制度会签审查,在保证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基础上,重点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内容的科学化。

  在动态管理方面,天津公司形成了规章制度目录结构体系、规章制度日常审修和规章制度分析与研究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方法,保证了规章制度的整体性,重点增强了各项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实现了企业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常态管理。

  在合同法律管理方面,天津公司在坚持经济合同网上会签的同时,开展了合同管理同业对标、制作了公司经济合同样本库,制定下发了合同签订和审查导则,提升了基层单位合同专业管理的水平,注重对重大疑难合同的典型分析。目前,天津公司正在建立以项目为单位的新的合同管理模式,探索将合同经济分析作为全面加强综合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辅助手段,客观反映计划及预算操作与执行的过程,发挥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作用。

  法律顾问队伍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工作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承担着公司企业规章审核、合同把关、诉讼管理及法律风险分析、管理、控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天津公司注重加强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在公司重大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决策均征求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重大改制改革、经营管理方案和重要制度均要求法律顾问提供咨询论证意见,避免了决策的法律风险。在重大诉讼中,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极维权,并举一反三提出规范管理、避免诉讼的应对措施。

  总之,制度建设侧重于建章立制的规范作用,主要防范的是静态风险;合同管理融入了企业经营活动各个环节,起着防范动态风险的积极作用;诉讼管理通过积极地寻求法律救济,努力化解已经形成的诉讼风险;法律顾问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天津公司规避、降低和化解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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