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刑事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妨害作证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以便使自己或他人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特征
1、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司法活动。犯罪对象是案件的证人。这里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阻止证人作证,即对知道案件全部或者一部分真实情况的人,采用殴打、恐吓、利诱等方法,意图使证人无法作证,不敢作证或者不愿作证,阻止证人提供证言。二是指使他人作伪证,既包括本来无罪却伪证其有罪,也包括本来有罪却伪证其无罪,总之是指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
本罪不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中实施本罪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一般是当事人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认定
(一)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只要求一般主体;而后者必须是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2)本罪只限于以各种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而后者包括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3)本罪可以发生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活动开始前;而后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二)如果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则属于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应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