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同这种心理辅导机制,因为心病还需用心医。
回到前案,法院判决不离,男方仍不会照顾女方,六个月后可能再次起诉离婚,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决离婚(不能将过错作为惩罚一方,不准离婚的理由),因此倒是判离(男方给予一定经济帮助)更好一些。但反过来,在女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判不离更符合人之常情,且结果易为广大普通民众所接受,这是我们的法官也必须要考虑的。正如英谚所言“To be or not to be,it is a question”(做还是不做,是个难题!),对本案来说,离还是不离还真是个大问题。
我们这一代人都看过电影《花园街5号》,里面男人公苦苦照顾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五十年,年青时我们都发誓以这种高尚情操为榜样。但随着年岁见长,特别是当进入了现实的婚姻生活后,我们发现婚姻是利益组合,婚前说什么爱到地老天荒,一旦爱人有难则形同路人。有几人能够生死相依?现在回顾那部电影,不但主人公自己的生活黯然失色,妻子也是疯疯颠颠,同样痛苦一生的杯具!
另外,不可否认,判决离婚与否与法官的经历有关。
我们知道,外国的法官很多像修女和神父一样,是终生不嫁(娶)的。因为你怎么能想像圣洁的神父在上班前还要先给小孩子洗尿布?
美国有个卡多佐法官,在他担任纽约州最高法庭助理法官和首席法官的18年里,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绩,使这个法庭成为很可能是全美各州法庭中最繁忙、最有名的受理上诉的州法庭。作为一个法官,他一生中没有那么多叱咤风云荡气回肠的故事,但他对后世法官的影响之大却绝无仅有。卡氏深居简出,终身未婚,始终与俗世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被誉为具有圣人般的个性(Saintly character),但他同时又在文学方面有着极高的造诣。这为他成为一个艺匠般的法官(artist)创造了条件,如同一个仁慈的上帝,高高在上却又悲怜地注视着人群。
至于国内,我没有见过权威统计,但我所经历的法院绝少有单身者,据此可推断,大多数法官是有配偶的。法官也是有圈子的人,他的学历、他的经历、他的职业都可能使他与某些特定的人产生联系,而且有些可能对他的工作(离婚判决)产生某种微妙的影响。
判决离婚与否还可能与法官的心情有关。
假设一大早,太太因为一点小事和一个法官吵架;一上班,领导不问青红皂白劈头盖脸批评你一通,然后再来个上访人缠讼不止,法官会是什么样心情?你的离婚案件到了他手里又能有什么好结果?
有个学说叫“踢猫效应”。某公司董事长为了重整公司事务,许诺自己将早到晚归。有一次,他在家看报太入迷以至忘了时间,为了不迟到,他在公路上超速驾驶,结果被警察开了罚单,最后还是误了时间。这位老董愤怒之极,回到办公室时,为了转移他人的注意,他将销售经理叫到办公室训斥了一番。销售经理挨训之后,气急败坏地走出老董办公室,将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并对他挑剔一顿。秘书无缘无故被人挑剔,自然是一肚子气,就故意找接线员的茬儿。接线员无可奈何垂头丧气何地回到家,对着自己的儿子大发雷霆。儿子莫名其妙地被父亲痛斥之后,也很恼火,便将自己家里的猫狠狠地踢了一脚。
人的心情是会影响工作的。曾记当年,我们法院老院长在全院大会上讲,“如果夜里太太和你吵架,第二天你审离婚案件,你能保证不情绪化吗?”大家都点头称是。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都难免是一种情绪发泄。
另外,判决离婚与否可能与法官的水平也有关。我见过一个案例,老公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老婆说同意,结果一审法院说:你们感情很好,不能离。一审宣判后,老婆不干了,说我们俩感情已破裂,为什么法院不准我们离婚?我要上诉。结果二审法院说,你们俩感情就是没破裂。仍然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俩感情好不好你法院怎么知道的呵?人常说法律不进入卧室,两人床上之事你法官怎么知道呵?这不是可笑之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