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贾明军解读:婚后购房,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的房款在离婚后产生争议的认定,主要看产权登记的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部分出资被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予的可能性较大,在上海的法院都有类似的判例。但是,如果婚后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父母的出资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若以后产生离婚争议,该房产会按均等的原则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的方式分割。
在本案中,小米的父母执有一张由小米和小丽共同签署的欠条,最后,老夫妻俩要求赔偿20万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如果小米父母手中没有欠条,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他们的名字,这50万则会被看成是小米父母对儿子夫妻两人的赠予行为,在儿子离婚时不得追还。
■贾明军提醒: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中的争议,保护老人的出资权益,如果婚后男方家庭出资购房,可以在产证上写上父母的名字,约定共同或按一定比例共有,或由夫妻双方共同写下欠条来保障父母的利益。
对于夫妻婚后购房,建议采用转账方式购房,这是出于保留夫妻共同财产开销证据的考虑。夫妻之间如果产生纠纷,一方如果让另一方说出名下财产的下落和花销所在,那么从自己名下划款买房,证据确凿,谁也不能否认。反之,如果用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对于从名下的哪一个银行账户付款,日后产生争议,不一定能说得清楚。
现象三
一方故意隐匿股票、现金,怎么办?
在接受离婚咨询时,明丽经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对方故意隐匿股票或现金,我怎么办?涛是律师,而妻子虹当初为了他的事业而甘愿当家庭主妇。去年年末,涛以感情不和为由向虹提出了离婚。在经历了大吵大闹、歇斯底里的折腾后,虹终于接受了双方婚姻已走到尽头的事实,开始心平气和地接受离婚。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虹才发现丈夫已经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转移了大部分的股票和现金,虽然股票上的交易还有据可查,但以丈夫名字开户的银行和账号,自己根本不知道,法院也没有办法查询。当遭遇这样可以隐匿股票和现金时,应该怎么办?
■明丽解读:房产是实物,查起来方便,难查的是现金和股票等隐形收入。最近股市红火,很多人把钱都买了股票,只要你知道配偶的开户情况,一般来说对方无法隐匿。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存款,一般必须知道配偶的开户银行、账号,法院才会帮忙查,否则一般法院不予受理,因为银行有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尤其是女性,平日里应该多长个心眼,关注一下家庭共同财产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