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越界越层开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表时间:2012/6/14 9:24:12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越界越层开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电话:13878124891

  越界开采矿产或无证开采矿产在现实生活中已多见不鲜,而作为被侵权方如何维权,侵权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形式已为许多人关注。在《物权法》还未出台之前的争议尤为激烈。在《物权法》出台后,越界开采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观点慢慢地被法院所采纳。

  一、关于越界开采侵权行为的认识

  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所赋予不许破坏的;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必须对被伤害人做出赔偿。在民事侵权行为的分类中,有一般民事侵权,如人身侵权(包括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侵权,医疗行为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侵权等;特殊民事侵权,如高空作业侵权,饲养动物侵权等。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首先未取得相应的开采许可。在开采矿产资源中,由国家颁布采矿许可证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开采权利,而越界开采的行为,已表明超越了采矿许可的范围,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在越过相邻矿区的矿产权人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就是对其他矿产权利人的利益的一种侵害。根据侵权理论,侵权责任的承担需满足,侵权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这种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权利人的利益损失,这种损失与侵权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结合越界开采行为的特点,越界开采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相邻矿区权利人的利益受损,且这种开采行为与利益受损结果与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矿产权利人的权利在《物权法》中已予以体现。《物权法》对探矿权、采矿权已界定为一种准物权,也是一种用益物权。《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人追究刑事责任”。从法条可以看出越界侵权,可能产生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后果。该法条规定“赔偿损失”没有明确是对国家赔偿损失或对有关单位赔偿损失。我们可以理解,如果造成其他矿业权人利益损害的,应予赔偿。由此可见,越界开采这种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关于越开采损失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称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及《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对于越界开采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关于越界开采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越界开采的损失应如何计算,有不同的观点。一般认为,按侵权人实际采挖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侵权人违法越界开采的行为将直接导致矿业权人对自己在该矿区的矿产品当然失去权利,矿业权人就失去了被开采矿产品的相应价值,因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是合理合法。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矿业能源部 熊潇敏律师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1901  电话:13878124891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矿业律师,大成南宁矿业律师,南宁从事矿业资源律师服务的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矿业律师,大成南宁矿业律师,南宁从事矿业资源律师服务的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矿业律师参考]河南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下一篇矿产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南宁律师推荐]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