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所谓固定总价在实际生活中又称包死价,它一般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一经约定,若发包人对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有权进行工程款变更,承包人在工程量不便的情况下不得变更工程总价款。
广西律师在长期的建筑工程实务中认为采用固定总价计价的方式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风险:
(一)市场因素导致的工程原料和人工价格波动。从签订施工合同到工程完工,这段期间的材料及人工费上涨很难预料,如承包人遭遇价格上涨,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工程款或进行补偿,建设单位通常会以合同约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而拒绝。因为这种约定已经将材料、人工费上涨等因素作为商业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二)承包人在施工人遇到地质不可预见的因素。例如施工难度增大、长期暴雨等等。由于合同对变更工程的价格约定不明,双方会对该部分工程价格的确定发生分歧。再者,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建设单位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而承包人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实践中常会发生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情形,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在招标时提供的图纸对具体的工程内容很难具体明确,合同履行中容易就合同价款涵盖的内容发生分歧,从而增加施工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