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后,法院的轮候查封理解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般来说轮候查封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时,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而后送达的人民法院,房产登记部门对其作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是否具有与查封同样的法律强制效力?其查封时限和正式查封是否相同?轮候查封本身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但是,在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后,轮候查封可转为正式查封,同时就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根据《通知》(法发[2004]5号)二十条之规定: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轮候查封讲究时间先后顺序的,从第二位送达及以后的所有查封都应该登记为轮候查封。而且轮候查封应该属于法律效力待定状态,这种法律效力待定的时间及期限不好确定,只能是效力待定查封期限待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轮候查封转为正式查封才能产生司法强制效力并开始计算查封期限,这种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轮候查封情况下要想转为正式查封,第一,查封法院解除查封或者查封法院在查封期满两年后未能进行及时的续封,排序在后的轮候查封才能自动转为查封,其他轮候查封排序再依次向前进一位。第二,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时,其他轮候查封排序同样依次前进一位。轮候查封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失效,当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后,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