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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贷款人提起还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3/2/28 15:41:4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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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地产详解:买房人向银行提前还贷是提前履行了债务,此时买房人有哪些权益可以得到保障了。

  第一、买房人在提前还贷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未到期的房屋保险金。

  买房人在申请贷款时,是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作为还款保障的,银行为保证房屋在抵押期间的安全,会要求买房人为所购房屋投保。买房人在申请贷款时都会缴纳房屋保险费,此房屋保险的期限与贷款年限相同。买房人在提前还款后,银行提前收回了全部债权,房屋抵押应予解除,此时买房人可选择是否为房屋继续保险。如买房人不愿继续保险,则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剩余年限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后应将剩余年限的保险费退还给买房人。如买房人希望继续保险,也可选择不予退保,但应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受益人手续,将第一受益人由银行变更为买房人,以免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房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第二、若双方合同未约定银行对提前还贷是否可以收取违约金,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提前还款需支付违约金。若无约定,买房人可以不予支付违约金。

  目前一般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均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应支付违约金作出专门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根据该规定,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且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向银行缴纳较少的银行利息。在法律和合同未对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将该行为解释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不应向借款人收取额外费用,更不能以收取违约金方式要求借款方承担责任。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是为法律所允许的。银行在接受了当事人提前还贷后收取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人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则银行有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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