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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位 教 育 就 业 协 议 书
发表时间:2007/10/4 10:22:55 来源:北京脉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定 位 教 育 就 业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脉通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解决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确保“创造型就业与社会同步化职业技能教育模式研究与实践”顺利进行,为甲方输送合格后备人才,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西部少量交通不便的地区除外)。
二、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费、预定费用等,并在入学之日到指定院校缴纳全额学杂费。
三、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学校接受脱产教育(甲方为了确保乙方的学习效果和权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更换院校),保证学习时间,认真学习,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按质的完成教学计划。
四、甲方应当与实施教育的定点院校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教学、生活和住宿设施,以及相应的管理和教学师资力量。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制定实习实训任务与教学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平台,确保乙方实习任务的落实。
六、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和高于同行业同期工资水平的待遇为合格的乙方安排工作。
七、对于乙方学习期满后,工作安置问题,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乙方在学习期满后取得实习实训合格证书、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安排工作。
2、若乙方在学习期满取得实习实训合格证书和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甲方予以留用,但乙方须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学习,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若乙方在学习期满后既未取得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乙方应利用业余时间继续学习,取得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正式录用。否则,将不再继续留用。
4.若乙方在学习期满后,没有取得实习实训合格证书的(第三、四学年的实习实训学习中完成100家以上企业信息收集或电子名片的制作),不论是否取得其他证书,一律不安排就业。
八、乙方毕业后应当服从甲方的就业分配方向,在甲方至少工作两年以上,若选择其他企业就业或在甲方工作期间要求中途离职者须向甲方交纳一万元的培养费。
九、乙方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真实资料,因隐瞒真实情况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不退还已缴学费。
十、乙方在就读期间因严重违反教学纪律被勒令开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身心伤害、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自担。
十一、乙方在学习期间因出现健康方面或自身其他方面问题,经县级以上医院认定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时,应当视为意外事件处理。
十二、如遇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本协议无效。
本协议一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入学时甲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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