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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协议
发表时间:2007/10/4 10:23:03 来源: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
联合办学协议
甲方:
乙方: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门人才,经协议双方共同商定,在苏州市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地点设在乙方。为了确保教学及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
2、负责招生计划申报及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考试)大纲,4、提供教材及教辅材料;
5、指6、导乙方做好日常教务、学籍、考务等管理工作,7、负责监控和检查教学质量;
8、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以及到江苏省教育厅办理毕业验印工作;
9、组织工作会议,10、通报情况,11、布置工作,12、交流经验,13、表彰先进,14、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乙方职责:
做好生源组织、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工作,招生宣传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宣传口径进行,并对甲方负责;
协助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取保每年实际开办人数均不少于30人,若少于30人应服从甲方调配;
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做好教务、学籍、考务、毕业验印等管理工作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场所,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会议,按年度向甲方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
15、收费标16、准
⑴学费:执行江苏省教育厅收费标准;
⑵代办费
①代江苏省教育厅收取的各项费用;执行江苏省教育厅收费标准;
②代办教材费;据实结算。
17、经费管理
⑴学费由乙方收取并与甲方分成。若每个专业实际开班人数满50人,则甲方30%,乙方70%,按实际人数结算;若每个专业实际开班人数少于50人,则甲方40%,乙方60%,按实际人数结算。
代办费由乙方先行代收,然后结算给甲方,再由甲方上缴或结算给有关部门。
乙方与甲方结算费用的截至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乙方必须在所得学费分成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工作人员。
⑵教师的讲课酬金、批改作业酬金、试卷命题和批改酬金等各项教学成本均由乙方负担。
⑶乙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收费标准。乙方同时还可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许可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如脱产班学生的住宿费用、代办保险费等。乙方若违规收费,其责任自负。
协议确定乙方设站站名为南京财经大学苏州教学站。
若协议双方或一方终止招生,双方应就本协议履行至所有在籍学员毕业为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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