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法律顾问
>>>
教育
>>>正文
联合办学协议书
发表时间:2007/10/4 10:23:03 来源:重庆大写艺美术设计学校 |
联合办学协议书
编号 :
甲方:重庆大写艺美术设计学校
乙方:
合作办学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认证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负责对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教学负责人及师资进行培训(培训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68号)。
为乙方提供媒体广告支持。
负责在大写艺教育网上发布合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考试等事项,如发现乙方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违反双方约定、提供不实资料等行为之一或不适应合作项目办学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对乙方的考试进行监督,并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考,巡考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往返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乙方权利义务:
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学项目的报批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负责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负责在当地聘请教学人员,将教师资料按要求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其授课资格。
负责当地的招生、教学、日常管理等培训班全部事务。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收费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能执行。
乙方所有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文本,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
合作期限内,联合办学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费用及结算方法:
1.协议签署当日,2.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年度培训项目许可费元整。以后每年向甲方交纳合作项目许可费元整。
3.培训班开班后两周内,4.乙方应将学员报名5.表装订成册报甲方注册,6.甲方按乙方实际招生人数计算,7.每人元。
8.甲方到乙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9.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乙方承担。
10.甲方负责为乙方考试合格的学员办理相应证书,11.相应的认证手续费和证书工本费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12.该费用乙方可向学员另行收醛
13.乙方如在开班前向甲方提前申领教材,14.应按规定价格支付教材资料费。
协议书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自行作废。乙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双方另立协议。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关注我们
: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
:
联合办学协议
下一篇
:
北大人家教网服务协议书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