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知名律师/南宁知名律师】违规车辆被执法机构扣押,保管费应当由谁支付?近日,某车迷网友来电咨询本站希望本站律师解答以上问题。
本站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由以上条款规定可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该车迷朋友的爱车被扣押的,在爱车被扣押期间应由执法机关负担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