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交通律师>>>正文

高速路上下车被撞身亡 责任如何承担?

 

发表时间:2011/4/9 8:41:36 来源:北京晨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晨报讯(记者 武新)邢大爷乘坐大客车从河北赵庄至北京金星桥,在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大兴工业区出口附近下车,恰巧一辆轿车从此经过将其撞出。邢大爷不幸身亡。邢大爷的家人将大客车的实际所有人闫先生和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告到法院。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二审此案。

  昨天9时多,邢大爷的弟弟与律师赶到法庭。邢大爷家人的代理人介绍说,2009年6月15日,邢大爷乘坐大客车从河北赵庄至北京金星桥,在京开高速公路进京方向大兴工业区出口南侧下车,案外人刘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将由东向西步行的邢大爷撞出,造成邢大爷当场死亡。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大兴交通支队认定,案外人刘某负事故30%责任,邢大爷负事故70%责任。事发后,案外人刘某对邢大爷的家人做出了赔偿,刘某的车辆所在保险公司也支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元。

  邢大爷的家人认为,大客车司机和实际所有人闫先生没有将乘客邢大爷送到指定车站下车,而是让邢大爷在高速路上下车,没有尽到确保乘客安全的义务。他们将大客车司机、大客车实际所有人闫先生以及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35万余元。

  一审:

  大客车主 被判赔偿13万

  一审法院认定,邢大爷与涉案车辆所有人闫先生之间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闫先生作为运输人负有将乘客邢大爷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涉案运营车辆不仅未将邢大爷安全送达目的地,反而在全封闭高速路上让邢大爷下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闫先生赔偿邢大爷的家人13万余元,被告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闫先生和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乘客没票 运输公司拒担责

  在二审开庭中,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对邢大爷的乘客身份提出质疑。该公司代理人表示,邢大爷的死亡是交通事故所致,与该公司没有关系,由于邢大爷没有车票,邢大爷与该公司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该公司不同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邢大爷家人的代理人说,事发后,警方对驾驶大客车的司机、大客车实际所有人闫先生做了笔录,肇事大客车司机说,从河北赵庄上了一个老头,将老头卸在了高速路上,闫先生对警察表示,当时老头是自愿下车的。这位代理人指出,笔录中大客车司机所说的“老头”指的就是邢大爷。“邢大爷没有车票,但他身上有一张闫先生的名片。”这位代理人还说,在本案中,运输公司从闫先生运营过程中收取费用,所以运输公司应当与闫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后,闫先生对记者说:“邢大爷没有车票,我记不清他到底是不是乘客。”闫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辆从河北往北京赵公口跑长途,有乘客在途中要求下车,他会在方便的地方为乘客停车。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高速路 被撞身亡 责任 承担
更多与 高速路 被撞身亡 责任 承担 相关新闻:

·父母横穿高速路被撞亡 儿子诉管理方索赔被驳·醉酒男高速路上下车被撞身亡 同行酒友被判担责
·丈夫高速路上驾车遇狗 急打方向侧翻致妻子死亡·一对情侣高速路停车接吻遭罚 称被打扰要求民警
·“高速路逃费案”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称出现新·一农民因逃高速路过路费被判无期  网友提出是
·前所未闻:司机停车高速路看黄片为解乏提神·司机高速路上停车“偷菜”雷翻民警(图)

 
上一篇死亡赔偿金能用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吗?
下一篇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案例: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同时索赔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