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0/21 11:08:59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电话13878124891)对本规定的理解是:职工在受到工伤后,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职工还可以对侵权第三人提起独立的赔偿请求。因此,职工既是侵权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又是工伤保险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职工完全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不同的赔偿请求权。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机制是并行不悖的,职工有得到双份赔偿的可能。
最终,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原公司支付王某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9273.88元。